
原諒弟兄
原諒弟兄
主講人 / 作者:
許承道牧師
佈道日期:
2026-08-23
馬太福音十八21-35/以弗所書四32
彼得對耶穌說:「主啊,我弟兄得罪我,我當饒恕他幾次呢?到七次夠嗎?」他問的是有關弟兄之間,也就是基督教會弟兄姊妹之間的事。這是因為耶穌先談到有關如何對待得罪你的兄姊:「若是你的弟兄得罪你……。」(太十八15-17) 當然,這裡講的饒恕並不限定於某些關係,而是強調在上帝的國度裏的實況。
一、饒恕不是和解或忘記
彼得問的是「當下」的關係,就是有關我現在的人際關係,是現在要面對、要擔負的責任,而不是等到審判時再說。「饒恕ἀφίημι」,有赦免、取消、容忍之意。寬恕不是因「了解」對方的行為動機之後而原諒他。寬恕所處理的是罪,如果你可以接納某人的行為,那麼就沒有所謂需要饒恕這件事了。寬恕也不是「忘記」—不把這件事放在心上。
當上帝「饒恕/忘記」我們的罪時,這些罪並不是消失了,因爲祂是全知的上帝。也就是說祂雖然沒有因爲我們的罪而處罰我們,但這並不表示祂忘了我們的罪。會被遺忘的事,往往是不重要的,眞正需要被寬恕的事,是不會被遺忘的。寬恕也不是忽視、迴避,或是覺得這個得罪我的人對我無關緊要,也不表示我很有修養。
「寬恕就是赦免那不可饒恕的,否則就不算寬恕了」。這正是馬太福音十八章21節「饒恕ἀφίημι」眞正的意思,需要放下心中復仇的怒火,並將一切事情交託給主。和解是重新在彼此的關係中建立互信,這是需要時間的。在和解之前先要有寬恕,透過聖靈的帶領,赦免的決定權都操之在我,而和解卻不是由單方來決定。
二、在恩典中赦免我們
寬恕不是靠自己謀求而來的,這是「我決定要寬恕」的操練,我不要等那個傷害所造成的痛苦逐漸消失。寬恕是自我意志的僕人,而不是情緒牢籠中的犯人。這可能是我們所做過的事情當中,最困難的一件事,但是我們別無選擇,因爲寬恕是上帝的旨意。
耶穌的比喻中用「一萬他連得(六千萬銀幣)」這種天文數字,就是在提醒我們,我們欠上帝的債也是這麼多。我們通常都會把自己的罪看得微不足道,這畢竟是人之常情。但是在上帝公義與完美的眼光中,罪不是一件小事。罪會使我們的靈命破產,而且這筆債是我們一輩子都還不了的。
面對犯錯的代價,這個欠債的僕人只能祈求延期償還,到了這時候他還是沒搞清楚自己的困境,他沒有罪識感:「主啊,寬容我,將來我都要還清」。但是王的反應卻讓人大吃一驚,「那僕人的主人就動了慈心,把他釋放了,並且免了他的債。」這是我們透過耶穌基督而被赦免的重大事實。上帝因著祂的權柄,選擇了在恩典中赦免我們,這是寬恕的最佳典範,就是透過付出的代價而償清了債務。罪人欠上帝的債,已被債主親自償還了,也就是透過上帝的獨生子在十字架上的死而償清了。
三、存憐憫的心彼此饒恕
這二位僕人欠債沒還,當時的法律規定,都是會被下到監獄的,這也提醒我們,寬恕的反面就是懲罰,當我選擇要接受赦免的同時,我也應當寬恕別人。雖然第一位僕人可以透過法律途徑來要求第二位僕人還債,但是當他獲得極大的赦免之後,竟然對另一個人懷著復仇的心態,不肯饒恕他。其他隨從看到這樣不公義的行為,甚爲不滿,就告訴了君王,表示一般人民都知道被赦免之後該有的回饋行為。
王知道這個僕人所做的事之後就大爲震怒,先是很嚴厲地譴責,之後就「把他交給司刑的,直到他還清了所欠的債。」這是羅馬法律之下的一般作法,因爲有人借了錢不還,就要靠刑求來逼他還債。
不願饒恕所帶來的後果將會一直纏繞著我們,這痛苦實際上勝過肉體上的痛苦。所以,我們要立即處理,而不是等到進入永生的時候。寬恕的源頭是來自上帝的赦免,我雖不配也不能要求寬恕,但是我可以享受被寬恕的自由,因為祂是滿有恩典與憐憫的上帝。要謹慎地聽上帝的話語,如果領受了上帝的救免卻又拒絕饒恕別人時,「你這惡奴才!」的下場就是變成奴隸,也就是活在牢籠和刑罰當中。
我們因十字架而得赦免,也從十字架上學會饒恕,「要仁慈相待,存憐憫的心,彼此饒恕,正如上帝在基督裏饒恕了你們一樣。」(弗四32) 我們需要十字架的力量來幫助我們饒恕兄姊。要反省自身人際關係中的問題,帶著感恩的心,確實活出饒恕,而且要不斷地饒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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